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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3-0012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5-16
文号: 灌政发〔2013〕1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政府关于实施灌南县2013年度校园安全十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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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今年县政府十项民生实事工程,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今年全县校园安全升级工程主要实施以下十项重点工作。
一、构建一张安全责任网络图
进一步整合力量、强化责任,全方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快完善新形势下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检查保障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及家长监护责任。各乡镇和县教育等各监管部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直接责任人。由县政府办、教育局牵头,构建一张全县校园安全责任网络图,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签定一份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责任书
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家庭教育协调配合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安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家长和其它法定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或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由县教育局牵头,于5月底前制定《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责任书》,并督促各学校与每位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定完毕,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告知。
三、开展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
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在《灌南日报》和灌南电视台开辟安全教育专栏。县公安、消防、安监、地震等相关部门每学期至少到县城中小学校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开展一次地震、消防等安全知识讲座或应急演练,努力实现年内学校安全教育全覆盖。各学校组织每周上好一节安全教育课,每月办好一期安全板报、印发一份安全提醒书,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四、分类完成一批校园危房改造
根据现有条件,突出重点,立足于实效,有条不紊地推进校园危房和存在隐患的围墙、体育运动器材等危险设施改造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5月底前完成对全县校园危房及其他危险设施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校园危房按C级、D级分类,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改造计划表,年内拆除一批D级危房校舍、加固改造一批C级危房校舍及其他危险设施。由县地震局牵头,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校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未达到要求的校舍,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五、开展一次校内违章建筑集中拆除行动
加大校内违章建筑整治清理力度,清除校内各类临时搭建建筑物,进一步整顿校园秩序、美化校园环境。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安监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配合,6月中旬之前对各学校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校容校貌、妨碍校园正常秩序的违章建筑进行核查、登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于6月底前自行整改完毕,对拒不整改的于7月底前强制拆除。
六、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排查
认真开展以防火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由县消防大队牵头,5月底前指导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登记并形成台帐,对需整改项目进行现场指导,完成火灾隐患清除;对各学校新建项目要提前介入、上门服务、现场指导、完善手续,帮助各学校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管理,以及用火用电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排查,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监管检查
高度重视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教育、工商、质监部门及县食安办配合,于5月底前完成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检查登记工作;统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实行定点采购,并对各学校食堂供货商进行统计建档。县卫生部门配备或明确专、兼职校园食品卫生监管人员,每月对各学校食堂开展至少一次突击抽查,形成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所在乡镇和县教育局
八、每月开展一次校园周边经营秩序整治行动
加大学校及周边经营秩序检查整治力度,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由县城管局牵头,县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定期开展学校周边商铺及学校门口流动摊点专项整治行动,杜绝无照、占道等非法经营行为。由县工商部门牵头,每月按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规定,对校内及周边食品商店证照、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专项检查,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三无”、失效变质食品。
九、形成一套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由县校车办牵头,县公安局、交运局配合,5月底前完成对全县所有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统计、建档;6月底前,制订出台灌南县校车运营管理方案,采取购买一批、调剂一批、管理一批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全县接送学生运力,预防和杜绝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对经县公安、教育部门审核合格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备案,加强跟踪管理;对集中接送3名学生以上车辆司机和学生家长全面进行一次安全警示,坚决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乡镇校车办、安监所要在重点时段安排人员对接送学生车辆加以监管,杜绝非法或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十、建立一支精干有效的校园安保队伍
积极推进全县校园安保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校园安保队伍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校园安保队伍建设。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民政局、编办配合,年内选聘一批符合安置条件的优秀退伍军人,进行政治、业务、体能等方面培训,取得保安上岗资格后向学校派驻,配齐服装、钢盔、警棍等防卫用品,并报当地派出所备案;建立校园保安档案,定期开展校园保安身份核查、思想动态摸排、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教育管理,努力提高校园保安整体素质;每学期对学校保安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校园保安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严格控制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查禁学生夹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及时发现和配合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各类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保持安全有序的校园秩序。
县委、县政府将校园安全工作列入县重点目标考核。针对上述事项和完成时限要求,县教育部门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校园安全工作合力。县政府办、县督查办将不定期组织县相关部门联合督查,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在全县通报,确保“十个一”工作推进到位,确保校园安全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对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生校园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由县监察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除因学生本人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及家庭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承担外,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校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发生3人以上人员伤亡的较大校园安全事故,乡镇和县教育部门有关责任人员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其他有关监管部门,依据责任认定,一律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和行政问责;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